爲當“人生贏家”,南充養豬場女老板大膽報假警,讓警察跑腿在3000公裏之外找回男友。警察蜀黍不得不說:認真你就輸了!
本來負氣出走的男友被抓回後,感覺到了女友真愛,被釋放當天兩人就扯了證。養豬場女老板故意報假警誣告男友,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2個月。
雖然結局狗血又圓滿,但警察蜀黍不得不說:我們很忙,千萬別學!
華西都市報:吵架過後,一覺醒來卻發現男友留下手機、證件不辭而別。南充一女子爲了找回“消失”的男友,選擇了一種極端的方式,最終她如願以償。一個月後,3000公裏外,遠在新疆烏魯木齊的男友回到南充。經過此事,在男友被釋放的當天,兩人也知道了對方的心意,攜手走進民政局,領取了結婚證。
“苦逼”警察:謊報男友偷10萬元警方追至新疆“抓”人
2012年8月6日,杜玉娟來到南充嘉陵區公安局報案:家中10萬元被盜,懷疑是合夥人陳林所偷,希望警方能夠找回失款。
之所以懷疑上陳林,她坦言,他們除了是合夥人關系,也是同居關系,“陳林7月29日一大早人就不見了,錢也被偷,再也聯系不上了。”杜玉娟說,當時豬場並沒有其他人,錢肯定是被陳林拿走的。
由于涉案金額大,公安分局民警立即立案,並到豬場進行了勘查,並對陳林實行網上追逃,2012年8月25日,陳林在新疆被新疆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抓獲,受訊問後被送往當地看守所。嘉陵區公安分局于2012年9月1日將陳林由烏魯木齊市押回南充。
近日,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,認爲杜玉娟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節嚴重,其行爲已構成誣告陷害罪。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杜玉娟犯誣告陷害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杜玉娟已取得被害人陳林的諒解,可以酌定從輕處罰。根據犯罪事實、情節、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嘉陵法院以誣告陷害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零2個月。
“真愛”女友:男友不告而別 前夫母親“指點”報假警
杜玉娟,南充人,今年41歲。2008年,她在南充市嘉陵區火花鎮辦了一個養豬場,陳林的出現確實帶給了她不少幫助,這個男人懂得養豬技術,一直在養豬場幫助她,不久後兩人開始同居,感情也與日俱增。
此時的杜玉娟是感覺幸福的,直到 2012 年,事情發生了變化。2012年7月28日晚,陳林與杜玉娟因瑣事發生了摩擦,隨後大鬧了一場。一覺醒來,杜玉娟一邊穿衣起床,一邊叫陳林一起餵豬。“陳林,你在哪裏,要餵豬了。”一陣呼喊過後,沒有得到回應的杜玉娟心中一顫,人去哪裏了?”
她在臥室發現陳林的手機、證件等都在,但等了4個小時也不見人,親朋好友也都不知情。
發現陳林不告而別後,杜玉娟頓時慌了手腳。她不懂餵豬的專業技術,豬場的豬就開始生病,杜玉娟急切地想把他找回來。
她心想,陳林不辭而別,連手機都沒帶,鐵了心是不打算和她聯系了。可是畢竟和他在一起這麽久,從心裏面很依賴他。而且兩人本來打算結婚,這一走,日子還怎麽過下去?
無奈之下,杜玉娟前去“請教”前夫的母親,在她的“指點”下,決定到公安分局報案,還想好了如何報假案的細節,好借助警察的力量把陳林找到,這樣,他就不得不回來了。于是,8月6日,杜玉娟便到了嘉陵公安分局報案,謊稱陳林偷了自己的錢。
人生贏家:“被抓”男友稱諒解 釋放當天兩人扯證
時間回到7月28日,在和杜玉娟吵架後,陳林也極其生氣,他覺得杜玉娟只是一直在利用其養豬能力,幫助她管理豬場。偌大一個豬場一直不雇人,父親生病也不允許回去探望。
“她平時就不是很相信我,豬下的崽少了一只都懷疑是我送人了。”陳林告訴民警,他越想越生氣,就准備第二天一早離開,“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,不然老是以爲我好欺負。”
第二天一早,陳林就悄悄離開了養豬場,由于擔心弄醒杜玉娟,陳林沒有帶自己的手機和證件,身上只有200多塊錢現金。于是,陳林決定先回老家把證件補辦後,找人借錢去烏魯木齊找做內牆裝修的前妻。8月2日,陳林幾經輾轉之下,到了烏魯木齊。一邊幫前妻做活,一邊四處找工作。
8月25日,正在做工的陳林,面對警察的“光臨”,一頭霧水。9月1日被押回南充,見到杜玉娟後,陳林才發現,自己被抓是因杜玉娟撒了一個彌天大謊。
了解情況後,警方立馬釋放了陳林,並告知杜玉娟她這一行爲系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其行爲已構成誣告陷害罪,已經觸犯法律,警方會采取相應的措施。
令人意外的是,經過此事後,兩人也知道了對方的心意,陳林更沒有責怪杜玉娟:“我表示諒解她,希望對其從輕處罰。”面對檢察機關的控訴,陳林希望杜玉娟能得到原諒。
在陳林被釋放的當天,兩人攜手走進民政局,領取了結婚證。
律師說法
浪費司法資源幹擾社會秩序
針對此案,南充市律師協會副會長、四川助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廖丹認爲,杜玉娟報案的出發點是找回男朋友,但公安機關並不知情,其報案目的從法律上來說,是希望警方對陳林進行抓捕,追究刑事責任。
“她的行爲,本身已經觸犯刑律,屬于誣告陷害。”廖丹稱,同時,還浪費司法資源,借助公權實現私人目的,幹擾社會秩序。“而且陳林遠在新疆,距南充太遠,浪費大量人力、物力、財力資源。行爲惡劣。”
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劉虎實習生張雨佳
女子報假警三千裏外抓回男友 並與其領證結婚..
爲當“人生贏家”,南充養豬場女老板大膽報假警,讓警察跑腿在3000公裏之外找回男友。警察蜀黍不得不說:認真你就輸了!
本來負氣出走的男友被抓回後,感覺到了女友真愛,被釋放當天兩人就扯了證。養豬場女老板故意報假警誣告男友,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2個月。
雖然結局狗血又圓滿,但警察蜀黍不得不說:我們很忙,千萬別學!
華西都市報:吵架過後,一覺醒來卻發現男友留下手機、證件不辭而別。南充一女子爲了找回“消失”的男友,選擇了一種極端的方式,最終她如願以償。一個月後,3000公裏外,遠在新疆烏魯木齊的男友回到南充。經過此事,在男友被釋放的當天,兩人也知道了對方的心意,攜手走進民政局,領取了結婚證。
“苦逼”警察:謊報男友偷10萬元警方追至新疆“抓”人
2012年8月6日,杜玉娟來到南充嘉陵區公安局報案:家中10萬元被盜,懷疑是合夥人陳林所偷,希望警方能夠找回失款。
之所以懷疑上陳林,她坦言,他們除了是合夥人關系,也是同居關系,“陳林7月29日一大早人就不見了,錢也被偷,再也聯系不上了。”杜玉娟說,當時豬場並沒有其他人,錢肯定是被陳林拿走的。
由于涉案金額大,公安分局民警立即立案,並到豬場進行了勘查,並對陳林實行網上追逃,2012年8月25日,陳林在新疆被新疆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抓獲,受訊問後被送往當地看守所。嘉陵區公安分局于2012年9月1日將陳林由烏魯木齊市押回南充。
近日,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,認爲杜玉娟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節嚴重,其行爲已構成誣告陷害罪。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杜玉娟犯誣告陷害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杜玉娟已取得被害人陳林的諒解,可以酌定從輕處罰。根據犯罪事實、情節、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嘉陵法院以誣告陷害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零2個月。
“真愛”女友:男友不告而別 前夫母親“指點”報假警
杜玉娟,南充人,今年41歲。2008年,她在南充市嘉陵區火花鎮辦了一個養豬場,陳林的出現確實帶給了她不少幫助,這個男人懂得養豬技術,一直在養豬場幫助她,不久後兩人開始同居,感情也與日俱增。
此時的杜玉娟是感覺幸福的,直到 2012 年,事情發生了變化。2012年7月28日晚,陳林與杜玉娟因瑣事發生了摩擦,隨後大鬧了一場。一覺醒來,杜玉娟一邊穿衣起床,一邊叫陳林一起餵豬。“陳林,你在哪裏,要餵豬了。”一陣呼喊過後,沒有得到回應的杜玉娟心中一顫,人去哪裏了?”
她在臥室發現陳林的手機、證件等都在,但等了4個小時也不見人,親朋好友也都不知情。
發現陳林不告而別後,杜玉娟頓時慌了手腳。她不懂餵豬的專業技術,豬場的豬就開始生病,杜玉娟急切地想把他找回來。
她心想,陳林不辭而別,連手機都沒帶,鐵了心是不打算和她聯系了。可是畢竟和他在一起這麽久,從心裏面很依賴他。而且兩人本來打算結婚,這一走,日子還怎麽過下去?
無奈之下,杜玉娟前去“請教”前夫的母親,在她的“指點”下,決定到公安分局報案,還想好了如何報假案的細節,好借助警察的力量把陳林找到,這樣,他就不得不回來了。于是,8月6日,杜玉娟便到了嘉陵公安分局報案,謊稱陳林偷了自己的錢。
人生贏家:“被抓”男友稱諒解 釋放當天兩人扯證
時間回到7月28日,在和杜玉娟吵架後,陳林也極其生氣,他覺得杜玉娟只是一直在利用其養豬能力,幫助她管理豬場。偌大一個豬場一直不雇人,父親生病也不允許回去探望。
“她平時就不是很相信我,豬下的崽少了一只都懷疑是我送人了。”陳林告訴民警,他越想越生氣,就准備第二天一早離開,“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,不然老是以爲我好欺負。”
第二天一早,陳林就悄悄離開了養豬場,由于擔心弄醒杜玉娟,陳林沒有帶自己的手機和證件,身上只有200多塊錢現金。于是,陳林決定先回老家把證件補辦後,找人借錢去烏魯木齊找做內牆裝修的前妻。8月2日,陳林幾經輾轉之下,到了烏魯木齊。一邊幫前妻做活,一邊四處找工作。
8月25日,正在做工的陳林,面對警察的“光臨”,一頭霧水。9月1日被押回南充,見到杜玉娟後,陳林才發現,自己被抓是因杜玉娟撒了一個彌天大謊。
了解情況後,警方立馬釋放了陳林,並告知杜玉娟她這一行爲系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其行爲已構成誣告陷害罪,已經觸犯法律,警方會采取相應的措施。
令人意外的是,經過此事後,兩人也知道了對方的心意,陳林更沒有責怪杜玉娟:“我表示諒解她,希望對其從輕處罰。”面對檢察機關的控訴,陳林希望杜玉娟能得到原諒。
在陳林被釋放的當天,兩人攜手走進民政局,領取了結婚證。
律師說法
浪費司法資源幹擾社會秩序
針對此案,南充市律師協會副會長、四川助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廖丹認爲,杜玉娟報案的出發點是找回男朋友,但公安機關並不知情,其報案目的從法律上來說,是希望警方對陳林進行抓捕,追究刑事責任。
“她的行爲,本身已經觸犯刑律,屬于誣告陷害。”廖丹稱,同時,還浪費司法資源,借助公權實現私人目的,幹擾社會秩序。“而且陳林遠在新疆,距南充太遠,浪費大量人力、物力、財力資源。行爲惡劣。”
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劉虎實習生張雨佳